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条例 本工作条例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制订。 本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1 团体会员 1.1 团体会员的条件 1.1.1 凡承认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愿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从事材料热处理及有关的科研、教学及生产等工作,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企业、事业单位。 1.1.2 虽然不是从事材料热处理科技领域内的研究、教育或生产工作,但愿意和本会建立密切联系的团体、企事业单位,如出版、商务、信息、咨询单位。 1.2 团体会员申请与会籍管理 1.2.1 凡自愿加入本会团体会员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后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发给团体会员证书及团体会员活动卡。 1.2.2 团体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 1.3 团体会员的权利 1.3.1 优先参加本会及下属技术委员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1.3.2 优先并优惠获得本会编辑出版的书籍、期刊等有关学术和信息资料。 1.3.3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1.3.4 可委托本会组织产品及科研成果鉴定。 1.3.5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技术服务等。 1.3.6 可向本会提名和推荐理事候选人。 1.3.7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1.4 团体会员义务 1.4.1 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1.4.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1.4.3 按期缴纳会费。 2 个人会员 2.1 个人会员的条件 承认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2.1.1 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资格的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2.1.2 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 2.1.3 在热处理工程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 2.1.4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科技管理人员。 2.2 个人会员申请与会籍管理 2.2.1 凡自愿加入本会会员的有关人员,均可填写会员申请表,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2.2.2 个人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管理。 2.3 个人会员的权利 2.3.1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2.3.2 优先参加本会及下属技术委员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2.3.3 优惠获得本会的有关资料。 2.4 个人会员的义务 2.4.1 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 2.4.2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2.4.3 按期缴纳会费; 3 会费 3.1 会费根据民政部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有关规定收取。 3.2 每年第四季度缴纳第二年的会费,可以一次缴纳几年的会费。一次交纳两万元以上的团体会员,可成为永久会员,并颁发热处理学会团体会员铭牌。 3.3 一年不缴会费,当年停止享受会员的权利;两年不缴,作为自动退会;补缴后恢复会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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